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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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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鼓勵投資政策

        發布時間:2018-06-27 點擊量:876

        一、優化環境方面


        1.規范各級人民政府招商引資行為,認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和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不得以政府換屆、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理由毀約。因******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的,要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并對相關企業和投資人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


        2.省、市、縣三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和開發區(園區)要優化辦事流程,******實行投資審批一站式服務、“一個窗口”辦理,加快實現網上辦理。要積極創造條件,向投資者提供政策咨詢、項目分析、項目代辦、要素保障、投融資等全鏈條服務。設立、公布投資、咨詢和投訴受理專線電話,實行專人值守、首接負責制,對投資者的咨詢和反映的問題,要及時給予解決答復。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接訪、答復質量,努力打造審批***少、流程***優、體制***順、機制***活、效率******、服務******的投資環境。


        3.成立省、市、縣三級服務企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經信部門,從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環保、金融、中小企業等主要經濟管理部門抽調工作人員,分級負責,統籌推進服務企業常態化工作。


        4.2017年底前,初步建成省、市兩級一體化網上政務服務平臺。2019年底前比******要求提前一年******建成覆蓋全省的省級統籌、部門協同、整體聯動、一網辦理的“互聯網+政務服務”平臺體系,實現政務服務“一號申請、一窗受理、一網通辦”。


        5.省財政設立招商引資專項經費,用于支持我省重大招商引資及投資促進活動。


        6.提供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對晉商晉才回鄉投資的重大項目,從項目立項到項目開工、投產全過程中所涉及的行政審批事項,以及供電、供水、供氣、消防、排水、通訊、網絡等公共服務事項,市級投資促進機構實行全程無償代為辦理相關手續。


        7.省投資促進機構建立全省招商引資項目電子督辦系統,與省人民政府“13710”電子督辦系統互聯互通,對重大投資項目實行全程跟蹤、限時辦結、超時預警、辦結銷號制度。市、縣人民政府作為推動招商引資工作的責任主體,要進一步加大督查督辦力度,對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全程跟蹤和監督。


        8.鼓勵企業在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以下簡稱綜改示范區)設立總部,建立整合物流、貿易、結算等功能的營運中心。


        9.建立綜改示范區與省發展改革、經信、科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直通車”制度,允許綜改示范區在項目申報、人才認定、證照辦理等方面實行直接申報。


        10.公安機關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開通口岸簽證服務,開通“送證到縣”服務,開通出入境移動終端服務,推廣免費自助照相服務,為在晉外籍高層次引進人才及家屬簽發5年有效簽證證件。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同等辦證權利。


        二、簡政放權方面


        11.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不再作為環境影響評價的前置條件;取消環境影響評價作為建設項目審批的前置條件。取消對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的預審和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審批。對環境影響登記表實行備案管理。


        12.符合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要求的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應按照規劃環評的意見進行簡化,相關項目環評應簡化的內容,可采用在項目環評文件中引用規劃環評結論、減少環評文件內容或章節等方式實現。


        13.除******規定由省級以上環保部門審批的項目外,其余下放至市級環保部門。


        14.簡化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使用標準的審查;調整對補充耕地和征地補償等的審查;改進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審查;改進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審查;改進城市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下放審批權限,適當縮小用地預審范圍。


        15.對已下放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按照“同級審批”原則,依法將用地預審等相關前置審批事項下放。


        16.省質監部門不再受理進口計量器具在銷售前的檢定申請。


        17.省質監部門或其規定的市質監部門不再受理《計量檢定員證》辦證、補證、延期以及變更等事宜。


        三、土地方面


        18.繼續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外商投資工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價標準的70%執行。


        19.經批準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從使用之月起10年內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20.對企業利用現有工業用地提高容積率的情況,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21.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為主的工業民營企業,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在不低于土地實際各項成本之和的原則下,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準的70%執行。


        22.加強對閑置土地的處置力度,對因使用權人自身原因造成閑置1年不滿2年的,要按照土地出讓或劃撥價款的20%征收土地閑置費,并限期開發;閑置滿2年的,依法收回并優先安排民營企業使用。


        23.鼓勵晉商晉才回鄉投資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對省人民政府確定的項目在省留新增建設用地計劃中統籌解決。對省人民政府確定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等省重大晉商晉才回鄉項目,由當地優先安排用地指標。晉商晉才回鄉重大項目進入開發區(園區),在用地指標上給予優先保障。對晉商晉才投資非營利性教育、體育、公共文化、醫療衛生、社會福利等設施用地,其土地用途符合國土資源部《劃撥用地目錄》規定的,可以行政劃撥方式供地。


        24.對經營性養老機構用地,土地用途確定為醫衛慈善用地,土地價格參照同類地段工業用地標準。


        25.鼓勵創業創新企業盤活存量用地,對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收取或調整土地有償使用費。


        26.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時,充分考慮并統籌保障物流業發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優化物流業用地空間布局,合理確定用地規模。其中屬于工業用地的,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增加用地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積極推進采取長期租賃、先出租后出讓、租讓結合方式供應土地。可在規定期限內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降低土地使用成本。


        四、財稅金融方面


        27.對于******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8.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9.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


        30.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規定開展研發活動,允許將企業為研發人員繳納的“五險一金”,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費用,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等列入加計扣除的研究開發費用范圍。


        31.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其中,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32.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個人一次繳納稅款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并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滿2年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法人合伙人從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居民企業轉讓5年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納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所得范圍。


        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并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33.對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4個領域重點行業小型微利企業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含)的,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全額扣除;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允許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方法。


        34.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35.企業在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允許按不低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折舊年限的60%縮短折舊年限,或選擇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進行加速折舊。


        36.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繳納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37.支持引導各級政府創投引導基金及國內外各類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晉商晉才回鄉創業創新項目。搭建銀企合作平臺,建立晉商晉才回鄉創業創新項目數據庫,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采用供應鏈融資、物流融資、租賃融資、項目融資、并購融資等多種融資方式,優先滿足晉商晉才企業回鄉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的資金需求。支持省外晉商晉才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民營或混合所有制的銀行、證券、保險、期貨公司等金融機構。


        38.各經辦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額度為10萬元。高校畢業生合伙經營或者組織起來創業的,******貸款額度為15萬元;高校畢業生在高新技術領域實現自主創業的,******貸款額度為20萬元;高校畢業生已經成功創業且帶動就業5人以上、經營穩定的,可給予******50萬元的貸款再扶持。各經辦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根據企業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創業擔保貸款額度,******不超過200萬元。


        39.建立總部經濟發展的綜合政策扶持體系,統籌財稅、科技、人才等各類政策,對重點優勢總部企業進行“一企一策”激勵,專項用于支持企業科技研發創新、自主品牌創建、高素質人才引進和市場營銷網絡建設等,為引進總部經濟提供政策支持。對跨省設立營業機構的我省企業集團總部和新引進的省外境外企業集團總部,如發生嚴重虧損納稅確有困難的,按規定報經地稅部門批準,可酌情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晉商回鄉在我省設立地區總部的,按照我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辦法,經省有關部門認定,給予支持。


        40.將煤炭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


        41.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可申請不超過3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合伙經營或創辦企業的,可適當提高貸款額度。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貸款******額度按“企業吸納重點人群就業人數×20萬元”計算,******不超過300萬元。具體貸款額度由經辦銀行根據借款人實際情況確定。


        42.對投資機構投資種子期科技型企業項目所發生的投資損失,可按不超過實際投資損失的60%給予補償。對投資機構投資初創期科技型企業項目所發生的投資損失,可按不超過實際投資損失的30%給予補償。每個投資項目的投資損失補償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單個投資機構每年度獲得的投資損失補償金額不超過600萬元。


        43.支持物流企業按照現行增值稅匯總繳納有關規定申請實行匯總納稅,解決納稅人總分支機構進項稅額抵扣和申報問題。


        44.對列入我省重點鼓勵投資產業(產品)指導目錄的項目,用水、用氣價格按批量折扣的原則適當下浮,由市、縣級價格主管部門按價格管理權限確定,用水價格下浮幅度原則上不得低于10%,用氣價格下浮幅度原則上不得低于5%。


        45.結合財力,逐步加大標準化經費的支持力度,加強標準化工作示范、創建、推廣工作,設立標準創新貢獻獎,對獲獎單位給予一定獎勵。


        46.社會資本參與的省高速公路網及普通收費公路PPP項目,僅通過“使用者付費”經測算難以達到合理************的,按照有關PPP政策由省、市、縣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47.推動金融服務業對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逐步開放,鼓勵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向監管部門申請,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


        48.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和民營中小銀行,完善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鼓勵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吸引社會資本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項目發展。


        49.允許外資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外資創業投資管理機構發起管理人民幣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


        50.對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通過融資租賃租用設備為科技型小微企業提供服務產生的租賃費,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


        51.綜改示范區內的國有高新技術企業、院所轉制企業、高校、科研機構中進行股權和分紅權激勵改革,對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實施技術入股、股權獎勵、期權、分紅權等多種形式的激勵。


        52.引導和鼓勵省內資本與國內外******創業服務機構合作建立創業聯盟或成立創新創業基金。


        五、科技人才方面


        53.入選******“千人計劃”創業人才項目的海外高層次人才,享受中央財政給予的每人人民幣100萬元的資助和其他優惠政策。


        54.落實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相關主管部門原則上不再審批備案。支持科技成果通過協議定價、市場掛牌、公開拍賣等轉讓轉化方式實現收益。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讓轉化所得凈收益,按不低于70%的比例獎勵課題負責人、骨干技術人員和研發團隊。鼓勵各類企事業單位通過股權、期權、分紅等方式,有效調動科研人員創新創造創業積極性。出臺高校、科研院所擔任領導職務的科技人才從自己的科研成果中獲取合法收益的辦法。


        55.對我省急需的******人才,實行專用編制、人編捆綁、動態調整、周轉使用的編制周轉池制度。


        56.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議”的引進政策,大力引進我省經濟轉型升級和創新發展急需的杰出領軍人才。繼續實施“百人計劃”等現行人才政策,形成較為完備的引進高層次人才政策體系,不斷加大引進人才的投入,對符合引進人才規定條件的返鄉人才,享受我省的引進人才補助政策。對個人獲得******部委、省級人民政府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級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保等方面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科研機構、高等院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科技人員個人獎勵,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57.加快創業投資發展。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基金,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階段參股、跟進投資、風險補助(補償)、投資保障、收益讓渡等方式,引導國內外創業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天使投資等在我省開展創投業務。


        58.鼓勵我省企業在國內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和“新三板”掛牌、上市融資。對在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上市的,由省財政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在“新三板”掛牌的,獎勵50萬元;對在山西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并完成股份制改造、實現融資成功的,獎勵10萬元。


        59.積極推動引資、引技、引智有機結合,支持************大學、科研院所和******500強企業在我省設立新型產業技術研究院和產業化基地,鼓勵跨國公司、行業領軍企業在我省設立研發中心、財務中心、銷售中心等功能性機構,推動國外高端創新資源與我省創新需求緊密對接。鼓勵和支持我省企業到境外設立、兼并和收購研發機構,探索建設國際聯合研究中心、國際技術轉移中心。


        60.入選我省“百人計劃”創業人才項目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可享受省財政給予的每人人民幣200萬元的資助和其他優惠政策。


        61.入選我省“百人計劃”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業團隊,可享受省財政給予的每個團隊人民幣300至500萬元的資助及其他優惠政策。


        62.對入選“山西省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計劃”的創業類人才,省財政每年支持人民幣20萬元,支持周期為3年。


        63.從我省申報并入選******“千人計劃”創業人才項目的海外高層次人才,除享受******有關政策外,自動納入我省“百人計劃”創業人才項目,享受相應的資金支持和其他待遇。


        64.引進人才選聘為杰出三晉學者的,省財政發給每人每年津貼40萬元;在我省安家的,省專項資金給予每人200萬元安家補助;一次性資助科研經費500萬元。選聘為三晉學者的,省財政發給每人每年津貼20萬元,一次性資助科研經費理工農醫類學科200萬元、人文社科類學科100萬元。選聘為青年三晉學者的,省財政發給每人每年津貼10萬元,一次性資助科研經費理工農醫類學科50萬元、人文社科類學科20萬元。


        65.引進人才入選新興產業領軍人才并創辦技術成果產業化企業的,省財政******給予5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助;從事技術研發的,給予5萬元科研資助。新興產業骨干企業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省財政一次性給予10萬元建站資助;對進站博士后省財政每年給予5萬元的科研和生活補助。


        66.對長期在我省工作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可辦理有效期不超過5年的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公安部門辦理對應時限的工作類居留證件。對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其隨遷配偶和未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提供申請******居留資格的便利。


        67.利用我省財政性資金設立的自主創新項目,承擔項目人員的績效支出,比例可達項目經費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40%;軟科學研究項目、軟件開發類和咨詢服務類項目,績效支出比例可達60%。對參與項目的無工資性收入人員、臨時聘用人員等可以開支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


        68.支持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上下游企業、行業協會等共建研發平臺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產業關鍵共性技術創新平臺,合作開展核心技術、共性技術、關鍵技術研發和攻關,聯合申報******、省、市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


        69.積極推行海外孵化器建設試點。以匯集全球創新資源,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源頭企業和企業家為目標,在國際創新資源高度密集的******,試點建設一批海外孵化器。探索海外孵化器與我省孵化器結對子方式,實現境內外孵化器聯動發展,建立孵化育成鏈條。


        70.允許國有企業按規定以協議方式轉讓技術類無形資產,采用許可使用方式轉化科技成果,試行國有企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所得收入作為企業上繳利潤抵扣項。


        六、要素成本方面


        71.取消或停征《關于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20號)中規定的41項中央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將商標注冊收費標準降低50%。其中,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共35項,取消或停征的涉及個人等事項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共6項。


        72.對所有企業和個人免征3個部門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農業部門:國內植物檢疫費,新獸藥審批費,《進口獸藥許可證》審批費,《獸藥典》《獸藥規范》和獸藥專業標準收載品種生產審批費,已生產獸藥品種注冊登記費,拖拉機號牌(含號牌架、固定封裝置)費,拖拉機行駛證費,拖拉機登記證費,拖拉機駕駛證費,拖拉機******技術檢驗費,漁業船舶登記(含變更登記)費。質監部門: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費,標準物質定級證書費,國內計量器具新產品型式批準證書費,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考核費,計量考評員證書費,計量授權考核費。林業部門:林權勘測費。


        73.暫停3個部門4項行政事業性收費。農業部門: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費。海關部門:海關知識產權備案費。林業部門:森林植物檢疫費,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費。


        74.暫停4個部門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國土資源部門:石油(天然氣)勘查、開采登記費,礦產資源勘查登記費,采礦登記費。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企業注冊登記費,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質監部門:工業產品許可證審查費。檢驗檢疫部門:出口商品檢驗檢疫費。


        75.對整車合法裝載運輸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


        76.根據山西電網2017-2019年輸配電價相應調整終端目錄銷售電價,一般工商業用電平均每千瓦時降低1.3分,大工業用電平均每千瓦時降低2.7分。


        77.省內天然氣門站價格降0.02元/立方米;降低省內城市燃氣企業配氣價格,非居民購銷價差不得超過0.80元/立方米;工業用氣在降低后非居民購銷價差基礎上繼續下浮,下浮幅度不低于5%。


        78.排污權交易手續費標準平均降低60%。降低后的排污權交易手續費標準:單筆排污權交易金額在500萬元(含)以下的手續費率為2%,單筆排污權交易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手續費率為1%,單筆交易手續費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排污權交易手續費由交易雙方各繳納一半。


        79.取消我省設立的珠算技術等級鑒定收費;調整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門票收費管理模式,今后不再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實行政府定價,收入納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管理。降低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收費標準,其中: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監督檢驗和其他檢驗項目收費標準降低20%,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收費標準減低40%。


        80.暫停征收太原、大同缺建綠地補償金和臨時占用綠地費2項省定行政事業性收費。停征價格調節基金。


        81.降低省內從事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動經營機構的備用金額度,由70萬元人民幣降低至50萬元人民幣。


        82.對******500強企業、知名跨國公司、國內大型企業在我省設立研發中心、實驗室等研發機構的,按照“一事一議”原則,在投資補助、土地使用、人才使用等方面給予支持。


        七、中小微企業方面


        83.小型微型企業從事******鼓勵發展的投資項目,進口項目自用且國內不能生產的先進設備,按照有關規定免征關稅。


        84.擴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范圍。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范圍,由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20人(含)以下小微企業,調整為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調整免征范圍后,工商注冊登記未滿3年、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在剩余時期內按規定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設置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上限。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用人單位所在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的計算口徑,按照******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有關規定執行。


        85.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微企業,免收新藥注冊費(對申請創新藥注冊的小微企業),免收首次注冊費(對申請創新醫療器械產品注冊的小微企業),免收拖拉機駕駛許可考試費,免收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免收不動產登記費。


        86.在政府采購過程中,文化行政部門對小微文化企業及小微文化企業份額達到30%的聯合體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投標產品和服務,可在價格扣除優惠政策規定范圍內按較高標準執行。


        87.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規模以上并納入統計部門聯網直報的小型微型工業企業,省財政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88.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運用無償資助方式,對中小微企業建立的技術研發中心,經認定后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不超過50萬元。


        89.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運用業務補助、增量業務獎勵、資本投入、代償補償、創新獎勵等方式,對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給予支持。(1)業務補助:對擔保機構開展的中小微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按照不超過年平均在保余額1%的比例給予補助;對再擔保機構開展的中小微企業融資再擔保業務,按照不超過年平均在保余額0.5%的比例給予補助。(2)保費補助:鼓勵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低費率擔保服務。在不提高其他費用標準的前提下,對擔保機構開展的擔保費率低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且單筆擔保額不超過500萬元的中小企業擔保業務給予補助,補助比例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與實際擔保費率之差,并重點補助小型微型企業低費率擔保業務。(3)增量業務獎勵:對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當年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增長額3%的比例給予獎勵;對再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當年小微企業融資再擔保業務增長額1%的比例給予獎勵。(4)資本投入:對政府直接或間接出資新設或增資的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給予資本投入支持,并委托相應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單位代為履行出資人職責。(5)代償補償:設立代償補償資金賬戶,委托省級再擔保機構實行專戶管理。當省級再擔保機構對擔保機構開展的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按照代償額50%以上的比例(含)給予補償時,代償補償資金按照不超過代償額30%的比例對擔保機構給予補償。該代償業務的追償所得,按照代償補償比例繳回代償補償資金賬戶。(6)創新獎勵:對積極探索創新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且推廣效用顯著的擔保機構,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7)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可以同時申請以上不限于一項支持方式的資助,但單個擔保機構當年獲得專項資金的資助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單個再擔保機構當年獲得專項資金的資助額度******不超過2000萬元(資本投入方式除外)。


        90.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運用無償資助、業務獎勵、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對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和服務機構給予支持。(1)無償資助:對符合支持條件的服務平臺或機構實施的服務場地改造、軟硬件設備及服務設施購置等提升服務能力的建設項目,采取后補助的形式,按照不超過其項目投資總額30%的比例給予補助。每個建設項目補助額度******不超過200萬元。(2)業務獎勵:對服務平臺或機構開展的中小微企業服務,綜合考慮其服務中小微企業數量、收費標準、客戶總體滿意度等因素,按照不超過年度實際運營成本40%的比例給予獎勵。每個項目獎勵額度******不超過200萬元。


        91.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中小微企業經營者素質提升培訓。(1)每年選拔不低于100名中小微企業******經營者到國內外高等學院進行系統進修培訓,每人每年培訓經費不超過1萬元。(2)每年對不低于1000名有潛力中小微企業投資者進行創業能力、投資能力、經營能力提升培訓,每人每年培訓經費不超過1800元。(3)每年對不低于10000名中小微企業管理人員進行具有針對性的管理能力培訓,每人每年培訓經費不超過1200元。


        92.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全省中小企業創業基地特別是小企業基地建設。(1)改善創業環境。重點支持創業基地新建和改擴建生產廠房和服務場地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按新建或改擴建的建筑面積進行補助,補助資金不超過項目投資額的30%,******不超過200萬元。(2)提升創業服務能力。重點支持創業基地對入駐企業的房租減免優惠、創業輔導等公共服務活動和運營管理。綜合考慮其服務中小微企業數量、收費標準、客戶總體滿意度等因素,按照不超過年度實際運營成本40%的比例給予獎勵。每個項目獎勵額度******不超過100萬元。(3)專項資金支持的創業基地必須達到一定規模。制造業和物流業為主的創業基地廠房、場所建筑面積至少在6000平方米以上;服務業創業基地場所建筑面積至少在2000平方米以上。(4)專項資金支持的創業基地其入駐企業必須達到一定戶數。制造業為主的創業基地入駐中小微企業達10戶以上;服務業為主的物流型和城市樓宇型創業基地入駐中小微企業達25戶以上(包括個體工商戶)。


        93.實施品牌獎勵,對******工商總局依法新認定的******************和省工商局依法新認定的山西省******商標予以獎勵。(1)每年對首次認定的******************的中小微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2)每年對首次認定的山西省******商標的中小微企業一次獎勵5萬元。


        94.支持中小微企業產業集群發展。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鼓勵縣級人民政府在本區域內培育公共服務體系完善、公用基礎設施完備、上下游產業布局合理的中小微企業產業集群。對產業集群效果明顯的縣級人民政府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的獎勵。


        95.扶持和培育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為中小企業提供通關、融資、退稅、國際結算等服務。


        八、戰略性新興產業方面


        96.省財政設立的技術改造專項資金中強化裝備制造業發展的支持,采用貼息、補助等方式,支持裝備制造業研發、制造、應用等重大項目。積極爭取******工業轉型升級專項、省級科技創新基金等財政資金,支持裝備制造業關鍵共性技術攻關、創新平臺建設、重點領域重大裝備的首臺套應用等。


        97.針對重大技術裝備企業自主創業、自主創新項目,中國進出口銀行通過特別融資賬戶和其發起設立的投資(引導)基金、擔保公司為其提供股權投資、融資擔保和相關增值服務。


        98.對通過技術改造資金、專項基金等方式支持的重大技術裝備制造企業和項目,中國進出口銀行提供金融服務支持。


        99.逐年降低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和增加對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助,漲價補助與新能源公交車推廣完成情況相掛鉤。多渠道籌集支持新能源汽車發展的資金,重點支持新能源汽車技術研發、檢驗測試和推廣應用等。


        100.對省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生產銷售的,納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按照******同期補貼資金的50%給予省級營銷補助。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省內車輛生產企業生產銷售的,納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甲醇汽車、燃氣汽車給予營銷補助,補助標準為:2015年,甲醇客車10000元/輛,甲醇重卡10000元/輛,甲醇轎車5000元/輛,甲醇多用途乘用車2000元/輛,燃氣重卡10000元/輛,燃氣輕(微)卡2000元/輛;2016-2017年,補助標準減半。


        101.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內的電動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102.各市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減少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審批環節,加快辦理速度。個人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區、單位在既有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時,無需為同步建設充電樁群等充電基礎設施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103.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0年前,暫免收基本電費。


        104.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利用風力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


        105.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及全部自發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各市、擴權強縣試點縣、省級轉型綜改試點縣發展改革部門備案,并免除發電業務許可、規劃選址、土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及社會風險評估等支持性文件。


        106.圍繞新型金屬材料、新型化工材料、新型無機非金屬材料、前沿新材料四個方向加快推進我省新材料產業發展。允許年用電量1000萬千瓦時及以上的新材料企業全電量參與市場交易,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新材料類企業與煤電聯營的發電企業開展股權合作,相互參股20%以上的,支持雙方開展長協交易試點。


        107.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108.新辦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109.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列入《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的新型墻體材料,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


        110.采礦排水(疏干排水)由本企業回收利用的,其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可從低征收。對取用污水處理回用水免征水資源費。


        111.納稅人銷售自產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提供資源綜合利用勞務,符合《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可按規定比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112.對投資建設電動汽車基礎設施,要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將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用地納入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范圍,按照加油加氣站用地供應模式,根據可供應國有建設用地情況,優先安排土地供應。電力部門要為充電設施接入提供便利條件,開辟綠色通道,提高辦事效率。


        113.對投資建設增量配電業務,電網企業按照電網接入管理的有關規定以及電網運行******的要求,公開接入流程和信息、承諾辦理期限,對納入試點的企業無歧視開放電網,提供便捷、及時、******的并網服務。


        114.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項目,符合******專項申報條件的,優先申報;符合我省相關專項資金支持方向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


        115.鼓勵支持具有較強科技創新實力和自主知識產權的民營企業取得“民參軍”資質認證。加強軍民融合創新平臺建設,支持民用先進技術在國防科技工業領域的應用,推動軍用技術成果向民用領域轉化和產業化。


        116.對軍民融合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軍民融合重大項目落地、軍工高技術成果轉化、軍民兩用技術產業化發展、軍民融合產業園(基地)、鼓勵“民參軍”等提供政策和資金支持。設立山西軍民融合產業發展投資基金。與中央軍工集團共建山西軍民融合雙創孵化基地,省人民政府在場所、資金等方面予以支持。


        九、能源產業方面


        117.符合政策規定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免征增值稅。


        118.節能服務公司實施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將項目中的增值稅應稅貨物轉讓給用能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


        119.裝機容量超過100萬千瓦的水力發電站(含抽水蓄能電站)銷售自產電力產品,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12%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120.對煤炭生產企業在采煤過程中,為保護礦井******和生產******,對瓦斯礦井抽采利用的煤層氣,免征其資源稅。


        121.對衰竭期煤礦開采的煤炭,資源稅減征30%。對充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資源稅減征50%。


        122.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23.對晉商晉才回鄉投資生態環保重大項目,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開辟“綠色通道”。對晉商晉才回鄉創業研發的環保先進應用技術在省內優先示范試點,推薦申報******先進污染防治示范技術目錄。對符合開展示范工程建設的,優先安排環保科技應用類項目資金。


        十、傳統優勢產業方面


        124.重點實施八大技術改造專項工程,通過重大項目帶動,實現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省財政安排技術改造專項資金,采取貼息、補助等方式支持企業技術改造。鼓勵市、縣級人民政府設立一定規模的技術改造專項資金,分層級支持技術改造項目建設;推進信息技術在工業產品上的嵌入式應用,提高工業產品智能化水平;支持企業發展系統集成方案、網絡協同制造、工業云服務等新模式;支持開展制造業和互聯網融合、“兩化”融合管理體系宣傳、培訓、認證、評估等相關專業服務。支持重點企業采用流程制造、離散制造、柔性生產、小批量定制等智能制造技術或制造模式進行改造。支持優勢企業緊扣關鍵工序智能化、關鍵崗位機器人替代、生產過程智能控制、供應鏈優化,開展智能裝備、智能生產線、數字化車間、智能企業、智能互聯企業試點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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