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指南
各市中小企業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升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建設和服務水平,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設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范基地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6〕35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微企業創業創新轉型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晉政辦發〔2017〕113號)、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中小企業局《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晉財企〔2015〕148號)和山西省中小企業局《關于印發山西省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建設管理辦法》(晉企發〔2017〕63號)精神,省中小企業局決定認定2018年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以下簡稱省級小微企業雙創基地),現將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級小微企業雙創基地申報條件
申報省級小微企業雙創基地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各市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認定的市級小微企業雙創基地或省直單位認定的小微企業雙創基地。
(二)小微企業雙創基地建設與運營主體明確,申報主體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完善的財務制度和會計賬簿,建設和運營資金有保障,生產經營具有可持續性。
(三)小微企業雙創基地生產經營場地屬于租賃的,租賃期限在10年以上。
(四)場所面積。制造業和物流業為主的小微企業雙創基地場所建筑面積至少在6000平方米以上,服務業為主的小微企業雙創基地場所建筑面積至少在2000平方米以上。
(五)入駐企業戶數。制造業為主的工業園區型小微企業雙創基地入駐企業戶數10戶以上,服務業為主的物流型和城市樓宇型小微企業雙創基地入駐企業戶數達25戶以上。其中小微企業數占入駐企業總數的80%以上。
(六)產業類型。包括工業制造業,設計、研發、科研、文化創意、電子商務、現代物流等生產性服務業。
(七)有較為完善的扶持創業優惠政策,特別是對入駐企業有租金減免等優惠政策。有小微企業創業輔導服務機構,服務業績明顯。
(八)省級小微企業雙創基地須至少具備以下服務功能中的四項:
1.信息服務。具有便于入駐企業查詢的、開放的信息服務系統;具有在線服務、線上線下聯動功能。
2.創業輔導。為創業人員或入駐小微企業提供創業咨詢、開業指導、創業輔導和培訓等服務。
3.創新支持。具有知識產權轉化或組織技術服務資源的能力,能夠進行研發項目、科研成果和資本等多方對接。
4.人員培訓。為創業人員、企業經營者、專業技術人員和員工提供各類培訓。
5.市場營銷。組織企業參加各類展覽展銷、貿易洽談、產品推介與合作等活動;組織入駐企業與行業龍頭企業的產品對接、合作交流等活動。
6.投融資服務。提供融資信息、組織開展投融資推介和對接等服務。
7.管理咨詢。為企業提供發展戰略、財務管理、人力資源、市場營銷等咨詢服務。
8.專業服務。為企業提供法律咨詢及援助、代理會計、專利申請、審計、評估等服務。
以上服務能力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專業機構的服務。
我省貧困地區申報省級小微企業雙創基地,認定條件中的面積和入駐企業戶數可放寬至原標準的70%。
二、申報程序
申報省級小微企業雙創基地遵從自愿原則,由申報主體向當地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各縣(市、區)、市中小企業管理部門逐級審核資料、現場考察后,報省中小企業局。省直有關單位對本單位建設運營的小微企業雙創基地進行資料審核、現場考察后直接向省中小企業局申報。
三、申報材料
申報省級小微企業雙創基地應提交如下資料:
(一)山西省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認定申請表(見附表1)。
(二)入駐小微企業雙創基地的小微企業名單、入駐企業基本情況表(見附表2)及營業執照影印件。
(三)申報主體(小微企業雙創基地建設或運營主體)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省直單位)批準建設或認定的文件;小微企業雙創基地發展規劃。
(五)市級小微企業雙創基地(省直單位小微企業雙創基地)認定文件。
(六)小微企業雙創基地主要管理人員、服務人員和創業輔導師名單及相應的資質證明。開展公共服務的證明材料(文件、照片、人員簽到表等)。
(七)縣級人民政府(市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省直單位)或小微企業雙創基地制定的入駐企業優惠政策措施(包括廠房、場地租金優惠等)及相關印證材料。
(八)土地、房屋的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屬于租賃的,提供租賃合同和出租方產權證書(復印件)。
(九)小微企業雙創基地辦公、服務和生產經營場所的面積證明資料(需提供具有測繪資質的機構出具的面積測繪報告原件)。
(十)提供申報主體的財務制度、財務人員名單及申報截止日期上月度的基地納稅財務報表。
(十一)上一年度與本小微企業雙創基地相關的專項審計報告原件(具有可查詢的條形碼)。
(十二)申請認定的小微企業雙創基地周邊租金詢價表(見附表3)。
(十三)申報單位對申報資料和附屬文件真實性承諾書。
(十四)《山西省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現場考察表》(見附表4)。
以上資料均需加蓋申報主體公章。
四、獎勵方式
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微企業創業創新轉型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晉政辦發〔2017〕113號)規定,對經認定的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不超過50萬元。獎勵資金不得用于發放人員工資、獎金、招待費、購買車輛等消費性支出。
五、申報時間及要求
各市、縣(市、區)中小企業管理部門(省直有關單位)負責對申報省級小微企業雙創基地進行實地考察,并填寫《山西省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現場考察表》,對考察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凡發現資料有弄虛作假者一票否決。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省直有關單位)應保存申報主體提供的全部資料以備查。
各申報主體在申報省級小微企業雙創基地之前,務必登錄山西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www.sme8718.com)進行注冊,注冊成功后方可申報。
各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省直有關單位)將省級小微企業雙創基地申報材料(按照申報材料順序裝訂成冊)一式2份及電子文檔一式2份(光盤),于2017年11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報省中小企業局。逾期不予受理。
聯系方式:
省中小企業局服務體系建設處
聯系人:蔡紹青
電話:0351-5607048
附件: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