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指南
各市中小企業局、大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為鼓勵支持我省中小微企業實施品牌發展戰略,做好2016年山西省中小微企業品牌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的資格條件
(一)在我省境內工商注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小微企業、合作社及個體工商戶。企業劃型嚴格執行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標準;
(二)2016年度被******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新認定為“******************”并使用該商標的中小微企業;2016年被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認定為“山西省******商標”并使用該商標的中小微企業;個人或企業注冊的新認定商標許可其它企業使用的,由使用該認定商標的企業進行申報。
(三)企業正常經營、財務管理制度規范,誠信記錄良好,企業經營無不良紀錄的中小微企業;
(四)符合******和我省產業政策、環保政策要求;
(五)以下情況不予支持:
1、由民政部門注冊的社團組織;
2、關停倒閉的企業。
3、企業名稱與認定文件不符的(需提供工商變更證明)。
二、資助方式
(一)一次性給予資金獎勵;
(二)對同一企業當年獲得多個不同類別的馳(著)名商標,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給予***多不超過2件商標的一次性資金獎勵。
三、需要提交的申報材料
(一)2016年山西省中小微企業品牌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請表(見附1);
(二)項目單位工商營業執照正本、副本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以下資料照此辦理);
(三)企業基本情況(企業現狀、財務狀況、經濟和社會效益等);
(四)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做出書面承諾,企業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
(五)以上申報材料,統一格式,裝訂成冊(不得簡裝),封皮加蓋企業公章,由市局統一審核、匯總存檔,并報送省局。
(六)省屬單位按屬地原則,申報材料報送當地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審核后報省局。
四、申報要求
(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申報企業向縣(市、區)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各縣(市、區)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認真審核把關,并向市中小企業管理部門進行推薦;
(二)各市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認真審核、匯總上報相關資料,遺漏不補。具體新認定名單見山西省中小企業網“通知公告”。
(三)各市于2017年4月10日前,以文件形式報送省局政策法規處(文件和裝訂成冊的紙質材料一式一份,匯總表和申請表電子文檔一份)。
聯系人:邊疆0351-560702213007075860
附件: 1、2016年山西省小微企業品牌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請表
山西省中小企業局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