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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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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省級專利推廣實施資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19-09-26 瀏覽量:720

        新修訂的《省級專利推廣實施資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2019年9月9日印發實施,這是圍繞我省“三大目標”戰略定位,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一項具體舉措。

        一、修訂的背景和必要性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對知識產權工作更加重視。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倡導創新文化,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2019年兩會期間政府工作報告指出:提升科技支撐能力。加大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支持力度,強化原始創新,加強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健全以企業為主體的產學研一體化創新機制。擴大國際創新合作。******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健全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促進發明創造和轉化運用。

        我省于2003年設立省級專利推廣實施資助專項資金,對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專利技術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推進山西經濟社會轉型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省財政資金管理改革的推進,原省財政廳、省知識產權局《山西省專利推廣實施資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原辦法》)有些內容已不適應當前要求,主要是:

        1.依法行政的要求。針對行政管理體制調整和上位法的修訂,需要對《原辦法》進行修訂。一是專利行政主管部門已由省科技廳調整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二是2005年出臺的《原辦法》依據的2001年《山西省專利實施和保護條例》已于2014年11月28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修訂,就專利促進、保護、管理和服務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規定

        2.完善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山西省財政廳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明確規定,“資金管理辦法應明確政策目標、部門職責分工、扶持對象、使用范圍、申報程序、分配辦法、資金撥付、績效管理、執行期限、信息公開、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等內容”。《原辦法》缺少績效管理、信息公開等相關內容。

        3.適應******和省財政資金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科技創新。黨的十八大作出了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決策部署。財政作為政府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一方面,加大投入,為促進自主創新活動提供有力保障。另一方面,始終堅持問題導向,致力于建立健全既遵循創新研發活動規律,又符合依法理財要求的資金管理機制。2016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我省參照《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出臺相應的貫徹落實措施。在2014年出臺《山西省省級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基礎上,2016年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山西省科研項目經費和科技活動經費管理辦法(試行)》,2017年又印發了《〈山西省科研項目經費和科技活動經費管理辦法(試行)〉補充規定》。同時,2016年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了省科技廳制定的《山西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辦法》及7個配套專項管理辦法,包括《山西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專項(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專利保護的客體是發明創造,專利的推廣實施(專利轉化)是指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專利技術成果所進行的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發展新產業等活動。從這個角度來講,專利就是科技成果的產權化,專利轉化是知識產權運用的一種方式,和科技成果轉化本質相同。《原辦法》已與當前創新研發資金管理要求不相符,通過修訂完善,能更好地適應創新研發活動規律和特點,有利于進一步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激發創新創造活力,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現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起草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和《山西省專利實施和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現行的《山西省專利實施和保護條例》(2014年修訂)規定:

        1.第二條第二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專利事業發展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用于專利戰略實施、專利申請、專利轉化運用、專利獎勵、專利維權援助、專利服務等事項。

        2.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通過資金資助、貸款貼息以及引進風險投資等方式支持專利的運用,促進專利技術產業化。

        3.第七條******款: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專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專利項目實施計劃,重點支持符合******產業政策、市場前景好或者具有本省優勢的專利項目。

        三、起草過程

        修訂工作于2019年3月啟動。在制定過程中,為使《辦法》更具有科學性、可操作性,借鑒了各省的相關規定,通過征求意見、召開座談會和門戶網站公示等形式,廣泛聽取省直有關部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相關企業等服務對象及社會公眾的意見。經梳理歸納,對征集的合理化建議、意見予以采納,形成了《辦法》送審稿,按程序經合法性審核和公平競爭審查后,由省財政廳牽頭,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實施。

        四、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為五個部分。******部分總則,主要為目的依據、管理原則、工作職責等;第二部分明確了資金使用對象和支持范圍等;第三部分明確了資金的安排、分配和使用辦法;第四部分為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強調了資金的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明確了信息公開、績效管理等內容;第五部分附則,主要為特殊事項、解釋執行時間等。重點內容如下:

        (一)明確了專利推廣實施專項資金的支持范圍。支持在我省開展的推廣應用專利技術、促進專利技術產業化的相關活動,包括專利技術成果的孵化、產業化及推廣應用等。明確提出了“支持我省企事業單位與國內外相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企事業單位合作推廣其******專利技術”,鼓勵產學研協調發展。

        (二)明確了專利推廣實施專項資金的支持對象和標準。專項資金的支持對象是我省行政區域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擁有已授權專利的合法所有權或使用權,無專利權屬糾紛,并于近三年內授權。符合規定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均可根據項目申報年度工作文件,按屬地或隸屬管理原則,在規定時限內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或省直有關部門申報。單個項目省財政資助不超過20萬元,實施期一般為1年。

        (三)明確了專利推廣實施專項資金申請下達的相關時限要求。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每年4月發布項目申報指南,向社會公開征集下一年度申請資助項目,5月集中受理。項目從受理申請到反饋立項結果原則上不超過90個工作日。

        (四)明確了專利推廣實施專項資金的安排分配和申報程序。省財政廳結合項目執行情況、績效評價結果、存量資金等情況,統籌財力將專利推廣實施補助資金列入下年度預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本辦法規定及我省產業發展政策導向等情況,在預算規模內提出年度資金支持方向,會同省財政廳采取“項目申報法”方式進行資金分配。資金項目申報采取逐級申報、擇優推薦的方式。各級市場監督管理局或省直主管部門對受理的項目進行初審,合格后向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推薦。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專家審查和現場考察意見、年度預算規模,在擇優排序的基礎上研究確定具體項目。經公示無異議后,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擬支持的項目予以立項。

        (五)對科研誠信的要求,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廳字〔2018〕23號)精神的具體體現。同時按照《山西省財政廳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要求,增加了績效管理、信息公開、執行期限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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